面對其他人,赢科都沒有問題,可以說他是冤大頭,但是面對姜小白,他們是真的沒有這個勇氣的。
姜小白的名聲在香江是什麼樣的,他們香江赢科那是一清二楚的,連香江的李先生都吃虧了,更何況當年金融風暴的時候,姜小白那是能夠和索羅思掰腕子的人啊,
這樣的人是冤大頭嗎?這樣的人要是冤大頭的話,那這個世界上就沒有聰明的人了,開玩笑,姜小白是冤大頭。
他們赢科要是把新琅的股份賣給了姜小白,那他們赢科就是冤大頭了。
姜小白的投資眼光是毋庸置疑的,現在姜小白還看好新琅,那他們就真的要好好的考慮考慮了。
到底是選擇相信姜小白的眼光把股份給保留下來呢,還是說趁機拿一筆錢離場呢,要是拿着一筆錢離開了,以後新琅要是發展起來了,那他們肯定是會被投資界嘲笑的。
可是要是相信姜小白留下來,新琅的局勢繼續惡化下去的話,那麼最後的結果就是皿本無歸了,畢竟現在是大環境下的影響,整個互聯網行業泡沫都破裂了,光是納斯達克蒸發的市值都是以萬億美金來計算的。
姜小白就是再牛,難道還能夠以一己之力抗衡整個大環境不成?
這是赢科的衆人考慮的事情。
“王總,你确定是華青控股集團的姜小白想要購買我們手裡持有的新琅的股份?”赢科的人在電話裡邊認真的問道,這兩天王志董到底去哪裡了,他們倒是有所耳聞,也知道姜小白确實去了。
但是他們要保證的是,王志董不是拿着姜小白的名頭來唬人的,然後用姜小白的名号騙取他們這些小股東對于自己的支持。
畢竟現在新琅的董事會非常的亂,他們赢科作為股東當然是有所耳聞的,這新琅雖然說和其他的三家互聯網企業搜虎、網一等并列為國内的四大互聯網,但是和别的企業不一樣的是,新琅從一開始成立就是資本運作的一個公司。
這麼說吧去年,也就是2000年新琅上市後,創業團隊掌門王志董的持股比例是.3%,而同樣的創業團隊掌門,張總團隊在在搜虎上市持股比例是33.%,
想要賣公司的丁類丁總在網一公司的持股比例是8.%,史玉住在巨人網絡上市公司中持有8.9%的股份。
正由于先天不足,新琅常常因大股東之間的博弈而處于動蕩之中。
所以赢科這邊在新琅的持股比例比較低,不是新琅的大股東,現在互聯網行業寒冬,他們更不願意在新琅裡邊等着這些股東的博弈,内耗,早就頭疼的很了。.八
所以他們也要懷疑,這是不是王志董為了博弈無所不用其極的一次手段。
“真的是姜董,這件事很好打聽的,我哪裡能夠拿這種事情騙人呢。”王志董保證到,這就是再給他借三個膽子他也不敢拿着姜小白的名聲去搞事情啊。
這要是被姜小白知道了,以後他就不用指望混了。
赢科一聽好像也是這麼個道理,确實不用說王志董在内地混了,就是他們在香江混也不敢招惹姜小白的。
“好的,我這邊會彙報上去,我們連夜開會,同時派人過去和姜董洽談,不管會議商定的結果怎麼樣?我們都會給姜董一個滿意的答複的。”赢科的人說道。
這是對于姜小白最基本的尊重,姜小白的身份也值得他們這樣重視。
聯系完了赢科以後,王志董又聯系其他的小股東,其他的小股東相對來說就比較好搞定了。
其實小股東裡邊除了赢科和高盛這兩家公司以外,其他的小股東都好搞的。
這赢科和高盛就像是華青控股集團旗下的投資公司一樣,可能在一家企業裡邊持有股份比例不是太高,但是因為它本身的規模比較龐大,所以哪怕是小股東也會被特殊的重視。
但是剩下本身實力就不怎麼樣的,王志董聯系起來就比較簡單了,基本上就是一個電話過去,連解釋都不解釋,隻是說了有一個大佬願意溢價收購他們手裡的股份,就看他們願不願意離場了。
這些小股東當然是願意的了,現在互聯網寒冬,有人願意接手,那是再好不過的事情了,有人願意當這個冤大頭,他們當然願意出手了。
王志董心裡暗暗的算計着,他知道高盛去見盛大的陳田喬了,這也是因為姜小白帶來的影響力。
現在就看赢科那邊和高盛資本那邊,這兩家資本是最難搞的,一聽說姜小白看好,都有些猶豫了。
早知道這樣的話,不和他們說姜小白要入股就好了,當然了,其實心裡也明白的,這和不和赢科高盛說都是一樣的。
赢科和高盛兩家雖然說是小股東,但是實力雄厚啊,哪怕是一筆交易,他們也不會說就什麼都不管,都不問買家是誰,就把自己手上的股份給賣出去。
那是小公司做的事情,遇上寒冬了,生怕虧本,開始不管不顧的止損了。
但是對于高盛、赢科這樣的大公司來說,他們完全能夠賠得起的,哪怕新琅那點錢就賠光了都無所謂的,但是卻不能夠違反他們做事的流程,他們就是這點投資全部都賠完了都不可能說連收購的對象是誰都不知道就直接給轉了。
所以王志董心裡也清楚的,自己瞞不住的,而且姜小白那邊的意見也要考慮的,就是姜小白自己也不一定就會願意瞞着的。
姜小白在國内是一個什麼樣的地位啊,就是想要投資什麼,想要入股什麼企業,人家會願意說偷偷摸摸的嗎?傳出去讓别人怎麼看啊,所以王志董幹脆也就大大方方的說了。
當然了,在最後階段,王志董也交代了,這件事在徹底的談成之前,希望不管是這些小股東還是說赢科那邊都能夠保守秘密,赢科那邊是一口答應,不管怎麼樣收購成功不成功的,這點小事不值得得罪姜小白的。